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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问题:结构性存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银发〔2010〕240号),结构性存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更高收益的业务产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四、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相关资产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计提资本和拨备。根据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06月04日回复问题“请问 银行结构性存款 算存款 还是理财产品”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将结构性存款纳入表内核算,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此外,《通知》答记者问第二条亦明确指出,结构性存款在法律关系、业务实质、管理模式、会计处理、风险隔离等方面,与非保本理财产品“代客理财”的资产管理属性存在本质差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2.存款利息。据此,若购买的产品确属“结构性存款”,并被商业银行“纳入表内、按存款管理、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其“利息收入属于存款利息”,按“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处理,不缴纳增值税。但各地税务机关对“结构性存款利息”的处理存在不一致观点,建议就具体产品向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
系统管理员2026-05-25 15:58:11
一个人在多个公司领工资,按劳务报酬申报还是工资薪金申报更合理?有无更好办法?
问题:公司有几个主体,有4个人工资社保在某个公司,这4个人在另外一个公司发一部分工资,我没接手前都是按劳务报酬申报的,这个没签合同,变相增加一部分工资,这些人员就是行政,销售,财务这种,按劳务报酬申报合理还是工资薪金更合理呢?答:《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十九、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据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条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二)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据此,企业的上述情况,目前没有文件要求工资只能在一处领取,可以按照两处任职,形成真实的雇佣关系,作为工资薪金申报工资可能更为合适,若作为劳务报酬所得虽然年底与工资薪金合并适用累进税率进行汇算清缴,但劳务报酬所得需要考虑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内部交易的形式分摊这些人员的成本,这一方式要作好内部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准备。
系统管理员2026-05-25 15:55:06
科技型民营企业合作优选!北京资产评估公司哪家可靠?北京东审资产评估专业可靠、服务高效、价格实在!
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精准评估是决策的前提、交易的基础、融资的关键。北京东审资产评估公司作为综合性评估咨询机构,具备全品类、全场景、全行业评估服务能力,满足客户多元化价值需求。启动场景:当企业面临并购重组、股权交易、资产抵押融资,或是个人遇到房产拆迁、财产纠纷需要价值认定时,一份权威、公正的资产评估报告就成为决策的核心依据。一、企业整体与价值评估覆盖国企改制、IPO 上市、并购重组、资产处置、中外合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目的,出具公允、合规、可落地的整体价值结论。二、单项资产与不动产评估包括房产价值、租金、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在建工程、征地拆迁等评估,服务国资、房企、基建、制造业等客户。三、科技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深耕科技领域多年,对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非专利技术、商誉减值测试等无形资产价值认定具备丰富实操经验。精准匹配科技企业 “轻资产、重技术、高成长” 特点,助力科创融资、作价入股、高新认定、成果转化。服务行业覆盖高端制造、房地产、生物医药、互联网科技、文旅基建、金融投资、国资平台等,地域辐射全国,团队专业细分,能精准胜任各类型、各规模资产价值评估项目。1994年,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是财政部批准的首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之一,也是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备案机构。东审资产评估自执业以来无违规记录,未受到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的处分,执业质量优良,连续5年进入北京五十强资产评估机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行业内树立了专业、可靠的品牌形象。东审资产评估有丰富的客户服务经验,是北京市市级、浙江省省级单位、杭州市市级单位、金华市市级单位的定点服务单位,也是中国人民法院、中国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中国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师范大学等多家单位的资产评估入库机构。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国范围内的客户,东审资产评估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地设立了直属办事处,具有跨地区进行大型企业集团资产评估的卓越组织和协调能力。东审资产评估依托于东审财税集团优势,联合集团下的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审财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鼎立东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审律师事务所等各类资质的事务所,提供 “财税+法律+评估+知产”一体化综合服务,涵盖了审计、资产评估、财税咨询、高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多方面的一站式财税法综合服务。您有任何评估问题可咨询东审资产评估7X24小时客服咨询电话:4001394131。
系统管理员2026-05-28 18:16:48
东审财税纳税合规边界及预警指标防范财税课程,走进中关村科学城
金税四期下,税务预警弹窗一响,财务人心里就慌“四流不一致”怎么办?业务真实但资料不全行不行?别急,曲元老师出手了~5月26日下午,受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邀请,东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支持单位,派出东审养老金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曲元老师,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的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法务代表带来了一场干货满满的培训《企业全维度纳税合规与财税法律风险管控实务》。PART.01 现场直击PART.02 曲元老师金句摘录“四流不一致,不等于一定违法,但一定会被税务局请去‘喝茶’。”“业务真实≠资料合规,证据链要形成闭环。”“毛利率忽高忽低,本身就是一种异常信号。”PART.03 大场景,你踩过几个?1、主体登记与经营资质场景经营范围与发票项目不一致?小心被认定为“虚开”。2、四流一致与进销匹配场景合同、发票、资金、物流——缺一不可,任何一环断裂都是预警信号。3、业务真实与资料合规场景光有合同不行,还要有验收单、运输记录、付款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4、商业逻辑与合理经营场景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税务局会问“凭什么这么定价”。5、其他纳税合规事项及预警指标税负率异常、发票作废率偏高、长亏不倒……这些数字怎么自查?曲老师现场给出了实操方法。PART.04 东审能为你做什么?这场培训只是东审服务企业的一个缩影。作为一家拥有21年财税实战经验的专业机构,东审在全国设有分公司,服务客户覆盖科技、制造、商贸、金融等多个行业。无论你是需要:纳税合规健康检查税务预警指标应对辅导财税法律风险防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架构涉税等专项服务东审专业团队随时为你提供支持。PART.05 下一期,你想听什么?东审将持续与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及各园区合作,推出更多实用财税课程。税务稽查应对、股权架构涉税、个人所得税合规……留言告诉我你最想听的选题,说不定下一场就是为你定制【关于本次活动】主办:中关村科学城管理委员会承办: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合伙人党建联合会、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翠湖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东审会计师事务所——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系统管理员2026-05-27 10:05:29
安徽有限公司投资芜湖基金有限合伙的股权投资产生的损失,能否在安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教:安徽有限公司投资持有30%芜湖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股权向A公司借出无息贷款,A公司按期归还本金,有限合伙按照协议收益分配原则,优先分给优先股应得本金及收益,剩余收益按出资比例平分其他合伙人,本时点清算分回安徽公司的本金比投入时少,对于产生了投资亏损;有限合伙股权投资10%B公司,B公司被吊销,投资成本损失,以上2个损失能否在安徽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据此,1.关于对安徽公司通过有限合伙对B形成的损失需要在合伙企业层面确认,安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纳税人,根据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分后税的原则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目前没有针对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明确依据,个人理解可以参考企业资产损失有关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依据来判断。)2.关于对安徽公司直接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因有限合伙的清算而发生的损失可以在安徽公司层面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此处说的“清算”并不是到期清算而是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其中一项投资收回的分配,在没有进行相应合伙人份额减少的情况下,个人理解属于持有收益,不是投资损失,需要按收到的金额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情况的纳税处理建议咨询税务的意见)。
系统管理员2026-05-25 09:29:04
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成为2026年度具备内部培训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5月19日,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正式公告,东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获得2026年度内部培训资格。我们又双叒叕可以自由地安排学习节奏,把审计伙伴们宝贵的学习时间都用在刀刃上~熟悉东审的朋友都知道,培训这件事,我们一直在做,而且分两条线认真做。对内:陪你从助理到合伙人职级培训现场每年内部的职级培训,已经成为了东审的传统。从审计助理到项目经理,从区经理到养老金合伙人,每一级都有对应的课程:底稿怎么做更高效、合并报表怎么理清楚、带队时怎么分配任务……专业能力、服务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等全覆盖。课程内容,全是从项目里长出来的经验。目标很简单:你在东审待一年,就有一年的扎实成长。对外:陪客户看懂每一个新政策客户培训现场很多客户问过我们:政策出得这么快,到底哪条跟我有关?所以我们专门做了客户培训系列。新出的税务政策、会计准则变动、行业监管重点……只讲你在工作中用得上的那几句。线上直播、线下沙龙、甚至每年固定大场“东审会计节”。东审先吃透,再讲给你听。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一直强调“陪伴客户成长”你往前走,我们在旁边递工具、划重点、提醒哪里有坑。成长没有捷径,但有陪你一起学习进步的人。评论区留给你无论你是东审的小伙伴,还是客户朋友?你最近最想学的一个专业话题是什么?留言告诉我们——2026年的课程表里,也许就会出现它。
系统管理员2026-05-22 10:14:13
重要提醒!5月下半月,财务人必做的几件事!
五月下半月,财务人的日程表上,最扎眼的两个日期是5月22日和5月31日。前者是本月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截止日,后者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夹在这两条线中间,多项新规也在密集落地。本文按紧迫性分成三个层次梳理,方便财务团队逐项核对。第一层:5月底前必须完成01预付式消费全额申报增值税【核心变化】以前收取预收款后,可以分摊到整个服务周期内分期缴纳增值税的做法,从2026年1月1日起行不通了。2026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配套公告进一步细化:自202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现在要做什么】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收取的预收款项,5月22日前须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5月31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预付式消费企业应同步核对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之间是否有较大差异,差异原因是否合理,避免两税收入数据矛盾触发系统预警。如果发生了退款,可以在退款当期扣减销售额。【受影响行业】教育培训、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健身康养等普遍采用先收款再分期分次提供服务模式的行业。西南政法大学税务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廖明月建议,相关经营主体应主动对照新规要求,全面梳理存量预收款业务,同步优化财务核算与内控流程,规范发票管理、收入确认及纳税申报等关键环节。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已密集曝光多起预付式消费行业的偷逃税案件。4月9日,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4起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企业存在私账收款、少计收入、骗享优惠等偷逃税行为。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集中曝光辽宁、贵州、江苏、北京、河北、广东6起医疗美容机构偷逃税典型案件,涉案机构均通过私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5月中旬,贵州、山东、重庆、宁夏、安徽五地税务部门又集中曝光5起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再次敲响警钟。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新规统一了服务类预收款纳税口径,明确预收款不再适用分期纳税,严防潜在风险。02审计报告赋码——选事务所时多问一句,这份报告赋码了吗?【核心变化】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审计报告赋码查验制度已在全国推行。2025年以来,山东等省份进一步推动落实,2026年2月相关通知明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等场景须使用赋码审计报告。【事务所端要做什么】正值年报审计报告集中报备期,质控部门应逐项核对是否所有应报备的报告已完成赋码、有无遗漏。注意!审计报告赋码新规:会计报表附注也需上传【企业端要关注什么】今年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已将赋码审计报告作为硬性材料。后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贷款融资审核、招投标资质审查等场景,对审计报告的查验只会越来越严。企业财务和老板在选聘审计机构时,建议多问一句:出具的报告是不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如果企业拿到的是一份未赋码的审计报告,面临的不是“格式瑕疵”那么简单。第一,后续申报项目、申请贷款或参与招投标时,主管部门扫码发现无码或查验不通过,材料可能被直接退回。第二,事后被监管部门发现使用了不合规的审计报告,企业自身的信用记录和合规评价也会受影响。【风险提示】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查验的唯一法定平台。如发现未赋码的审计报告、验证码查验未通过或与报告内容不符等情况,可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0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尾——5月31日截止【核心动作】全面核对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等事项是否完整准确,确保关联申报同步完成(5月31日也是关联申报的截止日)。检查是否在汇算清缴表中准确填写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5月需要提前准备01银税互动“跨省通办”上线——有跨省融资需求的企业请注意【核心变化】2026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26〕15号)。税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化解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符合技术管理要求的全国性银行可通过试点方式与税务部门探索开展“总对总”方式合作,对接该银行在全国范围内的“银税互动”业务。【现在要做什么】系统层面的“总对总”数据直连需要一定切换期,5月是政策消化与对接准备月。有跨省融资需求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提前自查纳税信用评级是否满足跨省贷款条件,如有扣分记录,及时申请信用修复并准备相关材料。02港交所核数师任免权新规——涉及H股及A+H股上市公司【核心变化】2026年4月,港交所发布最新指引,要求香港上市公司必须获得股东批准才能委任或罢免核数师,同时须披露具体的审计费用或费用范围,防止以“费用纠纷”作为借口随意解雇核数师。香港证监会3月发布的检讨报告显示,2024年共有89宗上市发行人在刊发年度业绩前4个月内更换核数师的个案。【现在要做什么】H股及A+H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财务总监应评估公司内部核数师任免流程是否符合新规要求,如有以“费用纠纷”为由未经过股东大会审批的核数师更替,须调整相关治理程序。关注事项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落地——11月16日施行,目前适合提前了解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这是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行业首部部门规章,将于2026年11月16日起施行。办法对衍生品交易和结算、衍生品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其中一项关键量化门槛值得关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申请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符合最近6个月净资本持续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等行政许可条件。距离施行还有约半年,当前适合金融企业风控及财务核算岗位提前了解法规要求,评估自身业务是否符合新规。不符合规定的,自施行之日起不得新增业务,存量业务到期了结。五月的下半场已开始五月下半月,财务人的待办清单上,硬性截止的事一件不能漏,需要提前准备的事一件别拖。希望这份按紧迫性分层梳理的清单,能帮你在密集的时间窗口里理清优先级,逐项打勾,不留隐患。
系统管理员2026-05-22 10:43:13
A合伙企业100%投资B合伙企业,B投资的公司上市后卖股票获得收入,B现在可以备案单一创投吗?
问题:A合伙企业100%投资B合伙企业,B投资了一家公司,等该公司上市了才会卖股票获得了收入1)请问B现在可以备案单一创投吗?2)若B企业没有备案成功,那A企业备案了单一创投,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否可以享受20%的税率。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啊啊题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1)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可以备案单一基金核算;2)若A备案成功,其个人合伙人可以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文件未对是否可穿透享受政策做出规定,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层给出不能穿透的答复。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42:47
非经常性损益可以作为盈余公积的计提基数吗?
问题:非经常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本期因金额较大,导致净利润增加1700万,税后利润是否必须计提盈余公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否不需要计提?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6)4101 盈余公积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第三十二条 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在某一期间除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份进行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相加后的合计金额。第三十三条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下列两类列报:……《公司法》(2023)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据此,非经常性损益属于损益,影响当期净利润,盈余公积计提的基数为税后净利润,因非经常性损益而产生的净利润是盈余公积的合法计提依据。其他综合收益不属于当期净利润,不作为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33:42
重要提醒!6月30日前,有跨境关联交易的企业必须完成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的准备工作。
近日,多地税务局先后发出提醒: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须在6月30日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是企业在发生关联交易时,按规定准备的转让定价文档,用于向税务机关证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它分为主体文档、本地文档、特殊事项文档三种,不同文档对应不同的准备门槛。01自测是否需要准备本地文档的适用面最广。企业向境内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须准备:第一种,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采购和销售商品金额)合计超过2亿元。例如,向境外关联方采购原材料1.2亿元,同时向关联方销售成品1亿元,合计2.2亿元,超过门槛。第二种,金融资产转让超过1亿元或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超过1亿元。第三种,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包括服务、技术许可、资金拆借等。例如,向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500万元,同时收取管理服务费2000万元,合计4500万元,超过门槛。此外,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情形: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当年出现亏损的,无论交易金额多少,均须准备本地文档。主体文档的门槛较高。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或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所属跨国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特殊事项文档针对两类情形:签订了成本分摊协议,或关联债资比例超标需向税务局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一项重要豁免:关联交易对象全部在境内、无跨境交易的企业,以上文档均可不准备。02未准备的后果未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企业面临多项风险。情况一:公司向境外关联方提供数据服务,定价极低且未留存同期资料。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查中调取同类服务市场价格后,认定其定价远低于可比企业水平,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最终被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补缴企业所得税近千万元。情况二:电子元件生产企业A公司,长期向境外关联企业B公司销售核心产品,单价明显低于市场水平。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监控数据发现其近10年销售利润率持续低于可比企业水平,经测算需补缴税款近千万元,随后向其送达《税务事项告知书》,要求自查关联交易利润率是否符合行业可比标准。同期资料是企业向税务机关证明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的书面证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税务机关在特别纳税调查时可依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将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关联交易资料或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未按期报送纳税资料的,可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未准备同期资料还将影响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资格。03准备时限与提交方式主体文档: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实务中通常由集团总部统一准备,子公司层面无需重复。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前准备完毕,并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2025年度为例,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集团内多家公司分属不同税务机关管辖且需准备主体文档的,可选择任意一家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主动提供,其他公司书面报告说明即可,无需重复提交。04当前应落实的事项距离6月30日约50天,建议企业本周内完成以下核对:第一,统计2025年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对照上述门槛逐项自测是否需要准备本地文档或特殊事项文档。第二,排查以前年度。部分企业前几年关联交易金额已踩到门槛却未准备同期资料,需按10年存档要求补全。第三,金额接近门槛的企业,不应通过拆分合同等方式规避。税务机关系统会自动汇总关联交易数据,合同拆分不能绕过门槛计算。第四,尚未启动准备的,建议立即着手。5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尾阶段,财务团队精力容易被挤占,延期至最后阶段容易因匆忙而出错。你们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统计出来了吗?对自测结果有疑问,或想确认准备的文档是否达标,欢迎咨询东审,做一次关联交易逐笔排查,比6月底被催报后再补交要从容得多。提供跨境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准备工作服务东审财税为跨境经营、存在关联交易企业量身打造转让定价本地文档一站式筹备服务,合规梳理业务架构,精准满足税务备案与监管核查要求,轻松化解跨境财税风控难题。合规筑牢跨境经营根基,专业本地文档筹备,让企业跨境交易无忧经营、稳健发展。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准备工作咨询东审财税:4001394131
系统管理员2026-05-19 15:14:35
新政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差额纳税取消后,企业可凭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收据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税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税务处理规则进行了重大修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事代理)业务:取消差额征税与简易计税方式。按最新政策现在只有服务费可以开具发票,代收代付部分只能开具收据,企业可凭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收据税前扣除吗?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据此,10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个人理解,不得享受差额纳税的人力外包服务,要按全额纳税并开具发票,理论上增值税范围内不存在代收代付的情况,因此可以凭全额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未获取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扣除。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26:33
共同开发软件产品是否可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及加计扣除政策,且能否申请高新?
问题:合作开发的软件影响软件退税吗?可以申请高新用吗?因开发这个软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二、特别事项的处理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据此,1、在满足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其他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文件中要求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目前没有查到共同开发是否被认定为“自行开发”的文件依据,建议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时跟税务做好沟通。2、关于加计扣除,文件规定共同开发的项目可以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加计扣除。3、高新申报相关文件有明确委外研发,也未对共同开发研发项目归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可进行加计扣除的逻辑判断允许作为研发费用申报高新,但建议谨慎处理。
系统管理员2026-05-18 14:21:27
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了,一定要持续关注高新认定的几个核心指标,这家公司补税2.53亿,只因一项政策没吃透
近日,网络上再次爆出一则补税事件。这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到2024年一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交税,享受15%的优惠税率。去年底税务局发现,该公司有一部分业务并不满足高新优惠的条件,这部分收入不能按15%交税,需按25%补齐差额。涉及到的补税跨度有五年,共需补2.53亿元。这笔税款补的是以前年度,但在账上,一次性归入2025年的利润表里。这家上市公司2025年归母净利润共4个多亿,这笔补税直接吞掉一半多。很多老板看到这条消息的第一反应不是吃瓜,是后脊发凉。拿到高新证书的企业全国有几十万家,有多少人真正说得清楚自己到底有没有踩线?今天我们就把这件事讲清楚,建议转发给公司管理层一起看看。01 问题到底出在哪这家子公司被查,核心卡在两个地方: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到底不够60%,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这两个数字看起来简单,但恰恰是出问题最多的。这家公司主要做的是工程总包类业务,在公司自己的分类里可能算技术服务。但在税务口径下,考量的是这笔收入的本质:你的核心技术到底是什么?合同里技术含量有多高?和普通施工项目有什么区别?这个追问非常重要。一家公司主营是给客户建厂房、装设备,签的合同里大头是施工费用,技术方案只是配套。即便公司有一批专利和软著,也有一支技术团队,但收入结构摆在那里,税务局把合同翻开一看,大头收入对应的就是工程劳务而不是技术成果。这就叫业务实质和税收身份的错配。02 三个最容易出问题的硬指标高新企业认定有几个硬指标。大多数被摘牌的公司,都是在这几条上出了问题。第一个,高新收入占比不低于60%。听起来门槛不算高,但算账的时候很多人会掉坑。总收入的口径不是公司自己定义的营业收入,而是企业所得税法里规定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包括销售收入、服务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举个真实的例子:一家软件公司去年卖了一套房,产生了几千万的资产处置收益。财务在做高新收入计算的时候,觉得卖房跟经营没关系,就没把这块放进总收入里去。但税务局的计算口径里,这笔钱必须算进总收入。结果一算,高新收入占比从预计的65%直接跌到40%多,不够60%的门槛了。这个案例在实际中并不少见。很多公司业务越做越杂,传统业务增长快过技术业务,高新收入占比正在悄悄往下掉,但没人盯着这个数字看。第二个,研发费用占比达标。按照企业营收规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级要求:收入5000万以下的,不低于5%;5000万到2亿的,不低于4%;2亿以上的,不低于3%。很多公司觉得,每年花了不少钱做研发,这个指标肯定没问题,但稽查案例一次次打脸。一家煤矿企业被查的时候,税务局比对花名册和工资发放明细,发现申报的70名研发人员里,有13个是会计和人事,压根不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这还没完,那些真正做研发的人员大部分也是兼职的,通过核对考勤记录和工时分配表,发现有的人明明在其他地方出差培训,工时却被全额算进了研发。最终的罚单是追缴税款加滞纳金加罚款共计323万元。这个案例说了一个很实在的道理:研发费用的归集经不起证据链的考量。自己整理的辅助台账和原始考勤记录、工资表、项目立项书一比对,漏洞全出来了。第三个,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这个指标看着比较容易,踩坑的人也不少。企业人数一直变动,年初有十几个研发人员,年中走了几个没补,年底一算占比掉到8%。平时没人盯着,三年后高企复审的时候才发现,后悔也来不及。03 一旦出事,代价有多大高新资格出问题,不只是摘牌这么简单。资格被取消以后,税务机关会追缴从不符合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全部税收优惠,按25%的法定税率补税,还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这笔账算起来很吓人。一家年利润大几千万的公司,10%的税率差乘以五年的跨度,再叠加滞纳金,很容易突破上千万甚至上亿。这次补税2.53亿还不是个例。2025年全国超过4000家企业被取消高新资格,其中有一家央企下属公司在高企复审时因为研发费用占比长期不达标,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高达1.65亿元。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因为2021年到2023年的高新资格被取消,补税加滞纳金一共交了2870万元。2026年这个趋势还在延续。今年1月,河南一个批次的取消公告就涉及839家企业。换句话说,高新企业的存量管理,已经从宽松期进入了严管期。04 给高新技术企业的几条实在建议辛辛苦苦拿到的资质。有几件事建议现在就做。第一,把高新收入占比算清楚。总收入的底稿拿出来,跟做账的台账对一遍。尤其是那些有大额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的公司,注意税务局官方认定总收入的口径和你的理解是不是一样。第二,研发费用的台账跟原始凭证对一下。人员工时记录、工资表、项目立项文件、物料领用单,这几样东西要能对应上。兼岗人员的工时分配比例是否合理,辅助人员里头有没有混进行政后勤岗,这些细节最容易被忽视。第三,研发项目的立项逻辑要能经得起核实。研发活动本身有创新性吗?跟产品的常规升级能区分开吗?如果你自己也讲不清楚这项研发究竟在创新什么,很可能到了税务局面前也站不住脚。第四,知识产权别只是凑数。每年保持知识产权3-5项申请,而且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第五,即使这次查的是别人,也建议把自己的账翻一遍。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不是评上了就一劳永逸。每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认真填一下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明细表,把几个关键数字跟台账核对一遍。养成习惯以后,能避开不少麻烦。公司拿到高新证书几年了?平时谁在盯那几个硬性指标的数字变化?研发费用的台账跟原始凭证对过吗?如果你正担心这几个问题,可以预约东审做一次高新技术企业合规体检,欢迎咨询,给自己和企业一个安全发展进步的空间~
系统管理员2026-05-12 17:05:50
DAP贸易模式下,运保费是否应计入出口收入?
问题:DAP贸易模式出口,我们出口了一批货物,合同额1000欧元,其中,货值800,运保费200。出口后,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这个月收到了运保费的发票,实际金额是100欧元。请问确认收入是按照1000还是800确认,运保费是否属于出口收入?答: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下,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仍处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已做好卸载准备的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义务与风险转移;卖方承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一切费用。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对相关问题的回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据此,在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通常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并随商品收入结转至营业成本,不单独确认运保费收入,按照1000欧元确认收入。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10:21:08
小规模纳税人的新开票规则:5月征期,这个操作如果报错,可能多交不少税
5月以来,随着多地税务局统一公开国家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4 号公告细节,一项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关键调整再次引发关注。这项已生效的新规,核心变化在于:以往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若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放弃全部免税额度;新规允许纳税人仅就开具专票对应的那部分收入放弃免税,其余未开专票的收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这项调整年初已生效,但不少会计直到5月申报期才发现,前面几个月的申报可能存在问题。01原来的规则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享有免税额度,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可全额免征增值税。但旧规下有一个严格的限制:一旦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当月的免税资格即全部取消。因为开具专票等于向税务机关确认这笔交易需要缴税。而且一旦放弃免税开了专票,36个月内不得重新选择免税。不少企业在这条规则上栽过跟头。例如,一家月销售额长期稳定在8万元左右的小商贸公司,某月因客户要求开具了一张2万元的专票。按照旧规,当月全部8万元销售额均需按1%缴纳增值税,税额从零直接变成800元。更被动的是,此后三年都无法再享受免税政策。024号公告调整了什么此次调整最核心的表述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专票的部分正常缴税,其余未开专票的部分仍享受免税。具体来说,与哪家客户的交易开具了专票,仅该笔收入对应的部分需要纳税,公司其余销售和服务收入,只要未开专票,继续享受免税。用一个常见场景来说明。一家月销售额9万元的小公司,月底接到客户要求,需要开具2万元专票。按旧规,当月9万元全部需要按1%缴纳增值税,税额约900元。按新规,仅需就2万元部分缴纳约200元税款,剩余7万元依然免税。03申报中容易出错的三个地方结合近期同行讨论和税务局发布的问答,以下三点是会计处理时容易混淆的。第一,以为放弃免税仍需锁定36个月。这是旧规的印象。以往一旦开专票就等同于放弃全部免税,并被锁定36个月无法反悔。本次4号公告取消了这个期限限制。放弃免税后若想恢复,从下一个季度申报时即可申请,不再有三年等待期。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在同一个月内反复切换,频繁变更享受方式是不可行的。第二,把“部分放弃”理解为可以随意调账。部分放弃免税必须在发票上如实体现。开具了2万元专票并缴税,就需在系统里完成开票操作,或在税务局代开。不能在申报表上填写了专票金额,手里却没有对应的发票存根,票表不一致会引发系统预警。第三,以为只要月收入未超10万元就能随意开票且免税。相当一部分小公司平时没有开专票的习惯,偶尔遇到客户需要就直接开了,缺乏发票管理意识。到申报时才发现系统里多了一笔专票收入,此时已无法调回普票,必须缴税。建议5月份翻查一下前几个月的开票记录,检查是否在未留意的情况下开具过专票,而未做对应的缴税处理。04已经报错了如何处理如果已经按照旧办法完成了申报,例如1至4月期间开具了专票,却将全部收入都按免税申报,或者未将专票对应的收入单独计税,建议尽快办理更正申报,将专票收入对应缴税,普票收入继续申报免税。如果已经多缴了税款,例如专票金额很小,却把整月销售额都放弃了免税并缴了税,可以申请退税或留抵下期,具体操作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05对业务谈判的实际影响旧规下,很多小公司不敢接大客户订单,因为对方要求开专票,一开专票自己整个月的免税额度全部失效,利润难以覆盖税负成本。新规落地后,可以更有底气地与客户协商:这笔订单可以开出专票,价格里只需加上这一笔订单对应的税点即可,公司其他销售收入依然享受免税,整体价格体系不会因为一张专票需求而被动抬高。这对小公司拓展业务来说,是一个实质性的积极变化。你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吗?5月申报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专票和免税申报处理的疑问?欢迎在留言区聊聊具体情况。如果对申报数据有拿不准的地方,也可以联系你们在东审的对接人,协助你复核申报表,比申报出错后再更正要省事得多。
系统管理员2026-05-12 16:10:06
基金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是否需要每年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金额和账面价值数的差额调整减值准备?
问题:我们是基金会,我们投资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0%,采用成本法核算,2023年这个公司本年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2023年民政部审计要求,要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我在帐里对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乘以持股比列和投资成本得差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该公司盈利,我需要每年按照净资产*持股比列金额和账面价值数的差额,调整减值准备吗?答: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价值在以后会计期间得以恢复,则应当在该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冲减当期费用。根据《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2024)》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所称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销售价值减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据此,不需要每年进行调整,但需要在每年末对长期股权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减资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决定是否调整。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10:15: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三)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四)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五)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除本公告第二条外,应当实行按次纳税,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申报纳税:(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征收增值税。(二)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增值税。(三)除已征收和已被扣缴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外,自然人本年度发生的其他尚未缴纳增值税的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10号公告第三条第(三)部分第6点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当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1月30日
系统管理员2026-05-11 09:05:39
2026年5月东审经理会圆满收官!合规才是发展之道
2026年5月东审经理会 以合规为基,赋能东审发展 5月东审经理会圆满落幕,本次会议围绕“合规”展开,我们用专业分享成果,用荣誉致敬奋斗,用行动守住底线。下面,一起回顾本次会议的精彩瞬间。第一部分:专业分享,硬核干货王洪玉老师带来《数据分析+同期资料和境外业务+软著升级分享》,从数据分析到软著升级,全面升级业务知识库。郭美梅律师分享企业用工风控产品,帮助团队有效规避用工风险,筑牢企业用工防线。薛阳朝老师带来《劳务费发票企业反向代开》专题分享,专门针对有劳务需求的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劳务费发票难题。郭冉老师人事专题分享,聚焦人员流程中的注意事项,规范人事管理,提升用工效能。王纯老师现场演示风控系统,守好业务承接关,从源头把控业务风险。肖欢欢老师带来红绿灯系统及内部OA系统操作分享,让审计质量和合规路径更清晰,协同更高效。第二部分:荣誉加冕,榜样力量荣耀时刻,属于每一位奋斗者!恭喜以下奖项的获奖者:最佳图文组最佳质控区金话筒奖最佳咨询师团队最佳星主最佳专业中心每一份荣誉背后,都是长期主义者的坚持与付出,向榜样看齐!第三部分:崔老师总结,回归初心会议最后,崔老师总结道:“国家倡导合规发展,我们做为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响应号召,守底线、把好关。护自己、护企业,共同奔向百年东审。”这不仅是对本次会议的升华,更是对所有东审人的共同期许。2026,以合规为基,让自己走得更远,让东审跑得更稳!让我们共同期待下一次经理会的精彩!
系统管理员2026-05-11 14:32:02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我公司给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直接打款给保险公司,并取得发票,员工在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内多支付的部分,上传资料,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员工,这种需要缴纳个税吗?是否有相关条文支撑。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一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据此,企业为员工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当期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含保险赔款性质部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10:11:51
律所的合伙人律师领取报酬应计入哪个科目?季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问题: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按月取酬,现在计入其他应收款—合伙人支出这个科目对吗?如果计入成本费用的话,季报如何填写申报表?答:根据《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增设“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明细科目,核算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个人律师(以下简称合伙(或个人)律师)为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经营管理而获得的,除利润分配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事务所在确认合伙(或个人)律师的上述报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合伙(或个人)律师酬金”科目;事务所在实际向合伙(或个人)律师支付上述报酬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合伙 (或个人)律师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在税法上,合伙人作为出资律师,其从律所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得在律所层面税前扣除。故律所如对合伙人发放工资薪金等报酬,在申报纳税时需纳税调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五条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据此,律所的合伙人律师领取报酬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但不得在律所层面税前扣除,在申报纳税时需纳税调整。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09:57:33
给劳务派遣人员租赁的房租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按14%限额扣除?
问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是支付给劳务公司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租赁的房租属于职工福利吗?可以按14%限额扣除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根据上述文件可以得出劳务派遣员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范围内的“职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据此,为劳务派人人员租赁的房租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按14%限额扣除。但是在2023-09-1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3年8月)”中的问题,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负担实际发生的房租和煤水电费及物业费,是否可以全部做职工福利费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回复是企业为员工租赁房屋,与房东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后负担的除房租之外的煤水电费及物业费,可以作为企业为员工生活或住房而发放的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支出。据此,关于房租本身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计入并按14%限额扣除,存在模糊表达,为减少税务风险,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09:53:15
东审财税“走访100家名企”系列|外交部官方网站唯一语言服务商,财务如何创造价值?
“财务不是成本中心,是价值创造部门。”陆总说这句话的时候语气很平静,像在说一件日常的小事。她是甲骨易的财务负责人,东审“走访100家名企”这一站,就由她为我们展开。甲骨易,成立于2004年甲骨易是做什么的?工信部“方升”大模型基准测试体系首批合作伙伴;备受头部大厂青睐的多语言AI生命周期数据治理解决方案供应商;国内首个中文大模型成熟度测评体系发布者;商务部、中宣部、教育部、中国外文局等部委联合批准设立的全国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外交部官方网站连续多年唯一语言服务商;海外视听巨头战略合作伙伴……特色语言服务出口基地牌匾从文化出海到国家叙事,从落地化场景化的内容服务到全链路生态化的AI基座建设。甲骨易做的不仅仅是语言的译制工作,更是搭建“我们更懂世界,让世界更懂我们”的文化桥梁。甲骨易的企业使命走进甲骨易的办公区,你会发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气质。一边是硬核科技——会议室以冯·诺依曼、ADA等科学家命名,长沙、济南、成都都有数据基地,全球化多语言治理平台Language X上活跃着几万名垂直分类的AI训练师。另一边是极致人文——员工自制的宣传片,连配音都是普通员工完成的。还有一间用来做校企沙龙和跨界讨论的第三空间。甚至有一排划船机,陆总笑着解释:“姜总(董事长)觉得划船机最能体现团队协作,一个人划不快,所有人一起才能冲。”在这里你会感觉到,一个真正想走一百年的企业,一定是技术与温度并存的。这次走访,最让我们触动的,是甲骨易财务负责人陆总对财务角色的理解。很多人觉得财务就是算账、报税、管钱,是后台部门。但在她这儿,财务是价值创造部门。她举了几个很具体的例子。01 合同审核里藏着大学问普通业务员签合同,盯着交付周期和质量,汇率条款往往一扫而过。但陆总的团队会逐条审。财务提出锁汇方案或调整结算条款,帮公司省下的每一笔,都是净利润。业务勤勤恳恳赚的钱,财务一个建议就保住了。02 纳税不是钻空子,而是留痕管理。甲骨易大量业务是出口服务,比如为海外平台提供译制。服务不像货物,没有报关单。怎么让税务局认可适用增值税免税?陆总把这道题做在了前面。不是等业务做完了再想办法补救,而是财务前置:合同怎么签、交付物怎么描述、验收单怎么设计、每一环如何留痕?纳税不是钻空子,是留痕管理。链条完整了,政策红利才吃得踏实。03 面对应收账款,财务人员也要上。甲骨易的财务会跟业务人员一起拜访客户。陆总说,催款不是去施压,是共情加专业。比如帮业务把微信里那些“王总,那笔款这周能安排吗”的模糊沟通,变成制式、可留痕的确认函。客户收到的是规范文件,不是“催债电话”,回款反而顺畅了。三个例子听完,你会发现陆总的财务逻辑一以贯之:不跟在业务后面收拾摊子,而是走在业务前面铺路子。她总结了一句话:“财务既要服务,也要监管,更要风险控制。我们不是跟着业务跑,是陪着业务一起,完成战略的落地。”这样一家对财务要求近乎严苛、对前瞻布局极度重视的公司,与东审合作了五六年。陆总回忆最初的选择,是朋友介绍的。但能合作这么久,核心就两点,专业,且负责任。她特别提到一个细节。每年审计前,东审的团队会提前很长时间跟她确认时间、场地、人员。快要进场前,又会再确认一次。即使她忙忘了,我们也会替她想着。她说,这种被惦记的感觉,很放心。东审在甲骨易现场开展审计对于未来,陆总说,随着公司业务越来越复杂,AI数据、多语种出海、影视综艺周更同步,她希望东审继续做我们的财税参谋,不只是“审”,更是“谋”。采访结束后,陆总的那句“财务不是成本中心。”让我们也产生了深深的共鸣,但这句话不是靠说的,是靠做出来的。而且,得有一群能跟你想到一块儿去的人。这句话,我们想送给所有陪伴东审的客户。走访100家名企,我们不只是去审计、去访谈。我们是去学习,去共情,去看见那些真正把财务做出战略高度的同行者。甲骨易从影视译制起家,做到今天横跨AI、出海、国家语言基础设施的格局,背后是陆总这样把财务当价值创造的人在统筹和保障。优秀的合作伙伴,不需要我们刻意证明自己。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答案。而东审要做的,是让这个答案,一直写下去。
系统管理员2026-05-06 10:54:11
东审·赵菲筑梦基金:十年助梦,再赴南京审计大学,这一次,我们把掌声和期许传递给30名年轻人手中
东审·赵菲筑梦基金东审赴南审颁发奖学金 赋能学子成长四月的南京审计大学校园,绿意葱茏,生机勃勃。在这样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里,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地区负责人孙爱萍老师如约而至,带着一份承载了十年时光重量的期许,为30位品学兼优的南审学子颁发“东审·赵菲助梦基金”。东审·赵菲助梦基金”:一个名字,两份情谊这份助学金源于东审一位优秀的成员:养老金合伙人赵菲。作为南京审计大学的毕业生,赵菲老师在专业道路上的成长,是校企合作育人的生动注脚。2017年,以她的名字命名的“东审·赵菲助梦金”正式设立,成为连接东审与南审学子的独特纽带。十年间,这份助梦金已累计惠及上百名南审学子。它像一束稳定而温暖的光,照拂着年轻学子求学路上的一段旅程。从“助梦金”到“育才林”孙爱萍老师在仪式上回顾了东审与南京审计大学多年来的深厚情谊。她高度评价南审在财税人才培养方面扎实的底蕴,并强调,这份持续多年的合作早已超越了单一的奖学金资助。这份情谊枝繁叶茂,延伸至实习基地建设,为学子们提供宝贵的实践练兵场;崔军胜先生及东审优秀咨询团队受聘南审实战专家,将实务经验与理论教学深度融合。这套稳定、立体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正为行业源源不断地输送着兼具理论基础与实践能力的新生力量。专业赋能,助力成长此行,孙爱萍老师不仅带来了祝贺与支持,更带来了实用的专业知识。在颁奖仪式后,她为南审学子们开启一场《股权架构设计的税收考量》课程。通过课程的讲解,东审将一线洞察带入校园,为学子们展示财税行业的专业魅力,传递行业价值。审计路上,我们同行“专业是船,热情是帆。”孙爱萍老师鼓励同学们在校期间务必夯实专业根基,无论选择进一步深造还是踏入职场,都要走稳脚下的路。她也向大家介绍了东审内部完善的阶梯式培训体系,覆盖从新人培育到各阶段成长的全过程。“东审的大门始终向有理想、有能力的南审学子敞开”,她真诚地表示:“欢迎你们了解东审,加入东审,在实务的沃土中茁壮成长,共同为审计行业的未来注入澎湃的青春能量。”十年,是节点,更是新起点从2017到2026,十年时光流转,“东审·赵菲助梦基金”承载着东审人的公益初心和对行业未来的热忱,一次次抵达南审校园。它记录的不仅是上百个被鼓励的年轻身影,更是一年又一年,东审与南审之间情谊的加深、合作的深化。这份坚持,源于东审对“人才是行业发展基石”的深刻认知,更源于一份回馈行业、托举未来的责任与温度。我们为台上30张青春洋溢、充满希望的面孔鼓掌,更期待他们在财税这条需要扎实功底与不懈追求的道路上,心怀热忱,步履不停,走得更稳,行得更远。东审愿做这追梦路上的一盏灯、一块阶,与年轻的力量同行,共筑财税事业的明天。
系统管理员2026-05-01 15:53:01
境外健身房提供的训练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问题:业务1:运动员在境外一个训练基地训练,发生的训练场地使用费(类似健身房,使用里面的器械训练),按照新的增值税法规定,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但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的规定,该场地使用类似于租赁不动产,不动产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修订)》“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或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的规定,支付所得的是境内个人(员工先在境外自行支付,然后回国报销),该支出属于境内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综上判断,运动员在境外训练基地训练,发生的训练场地使用费(类似健身房,使用里面的器械训练),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但是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这个结论准确吗】业务2:境内企业支付给境外机构的邀请函费用(也是员工先在境外支付,回国来报销),这个应该就只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5.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1)融资租赁服务,……(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9.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1)文化服务,……(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第三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文化体育……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据此,业务1:如果是健身房提供运动器械训练服务,个人认为增值税方面属于文化体育服务,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根据新增值税法第第四条第四项不属于境内收入,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根据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判断劳务发生地在境外,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避免税务风险,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做好适用税目的分析。)业务2:如果是体育赛事报名费,属于文化体育服务,同业务1进行纳税考虑。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08:52:36
增值税政策再调整,企业如何应对稽查新态势? 东审财税增值税变化解读及税务稽查新动态课程走进北太平庄街道
4月29日,由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主办,东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办的《增值税变化解读及税务稽查新动态》专题讲座正式开启。现场共有40余家企业代表参加,涵盖影视、教育、科技、出版、金融等多个行业。主讲人李妍老师围绕增值税最新政策调整、税率与优惠变化、全电发票监管、虚开骗税严查以及“四流合一”穿透式核查等核心内容展开讲解。在此基础上,她结合具体业务场景,拆解了税率调整的适用边界、过渡期处理方式,以及企业如何准确判断自身可享受的优惠政策。针对金税四期背景下的监管变化,课程重点解析了全电发票带来的监管链条,包括发票数据实时上传、上下游比对自动化、异常预警精准化等关键内容。通过这些真实案例,李妍老师展示了“四流”不一致是触发税务预警的场景,并指出了企业在发票管理、进项抵扣、业务真实性证明等方面的常见风险点。活动现场互动热烈,企业代表纷纷踊跃提问。李妍老师引导大家分析业务实质,讲解判断逻辑,获得了参会人员的高度认可。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作为扎根辖区的基层政府单位,始终致力于搭建务实高效的企服平台。未来,我们还将围绕税务、财务、内控等主题推出更多专题培训,帮助企业在合规轨道上健康发展。企业财税内训对于提升员工的财务和税务素养,推动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如果您的企业也需要定制财税内训课,联系东审财税,将为您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
系统管理员2026-04-30 10:51:27
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党支部成立
2026年4月14日,中共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分公司支部委员会正式成立,张学玲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这是东审财税设立的第9个党支部。东审财税的第一个党支部成立于2012年。彼时支部仅有3名党员,在东审财税创始人崔军胜关心支持下、在行业党委指导下,东审养老金合伙人余建同志带领大家,把党建工作融入日常,一步一个脚印地建设、发展。十余年过去,这条党建之路已形成百余名党员共建的良好局面。各党员岗位不同,职责各异,但胸前别着同一枚徽章,心里装着同一个目标——建设更好的组织,服务更大的财税事业。行业也在为这份坚守给出回应。2026年初,崔军胜先生获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股东)”,余建同志获评“优秀党务工作者”。一项项认可的背后,是东审人“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的每一天。党建不在别处,而在日常之中。每年忙季,党支部发起一线员工送温暖活动,缓解工作压力;七一到来,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领取党员手册;遇到灾情,东审第一时间响应,组织党员职工募集捐款。平常日子里,党建也有声有色:定期召开的党建主题大会上,各岗位党员代表走上台前,讲工作、谈体会、说心声;每月一次的转正晋升会议,不仅是岗位的进阶,更是组织生活的生动实践。北大二院、妇女儿童博物馆、平北抗日烈士纪念馆……这些红色地标,成了东审人别开生面的沉浸式课堂。杭州分公司党支部的成立,是这条路走出的又一个坚实脚印。它是杭州党员同志们紧密的组织纽带,也为东审在华东地区增添了一层更加有力的党建力量。祝贺杭州分公司党支部成立。前路还长,我们一起走。
系统管理员2026-04-29 15:05:09
北京市科委:2026年度北京高企认定启动!申报时间、条件、流程全在这儿
各相关企业注意: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关键信息整理如下,方便您快速查阅、按时申报。01  认定批次与截止时间本年度共分三批,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送达均需在截止日前完成:第一批  2026年5月15日(周五)第二批  2026年7月17日(周五)第三批  2026年9月24日(周四)02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2023年认定通过的企业,今年资格期满,需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申报重新认定。03  申报流程与材料要点1. 告知承诺制(可选)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法人签字、盖公章后上传;选择该方式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证明文件。2. 网上填报(必需)登录上述网站,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者需提供)近3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近3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 + 近1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3.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右侧骑缝加盖公章;提交后不退回,请自留备份。4. 受理地点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中关村相关园区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通知附件2);亦庄新城区域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受理(范围详见通知原文)。04  年度报告(有效期内企业必做)截止时间:2026年5月31日(周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统一身份认证 → 火炬统计调查 → 高企发展情况 → 填报注意:累计两年未报,将被取消高企资格!05  更名、迁入及账号找回更名/重大变化: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网上提交申请。异地迁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迁入申请,材料扫描件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账号找回:登录网站按提示重置密码,或通过“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06  其他重要提醒1. 中介机构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鉴证报告须符合资质(成立3年、无不良记录、人员比例达标等);会计师事务所报告须带统一监管平台二维码税务师事务所报告须带中税协信息平台二维码,信用积分不低于200分 无码报告不予受理!2. 研发费用归集须设置高企认定专用研发费用辅助账;确保辅助账、专项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研究费用数据一致。3. 严格监管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监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介机构将被严肃处理;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进度安排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星期五)、7月17日(星期五)、9月24日(星期四)。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二、申报企业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三、认定申报及受理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1)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后不予退回。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四、年度报告、更名、异地迁入及账号信息找回(一)年度报告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二)更名及重大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异地搬迁转入企业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四)信息找回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五、其他事项(一)中介机构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二)研发费用归集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三)事中事后监管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四)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特此通知。附件: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关村相关分园联系方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2026年4月28日东审凭借全资质闭环覆盖、资深专家团队、标准化全流程服务、丰富实战案例、全周期赋能及高性价比优势,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优选合作伙伴。依托对高新政策的精准解读、对行业痛点的深刻把握,东审持续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省心的高新申报服务,助力企业顺利获取高新资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若企业有高新申报相关需求,可拨打东审客服咨询电话400-139-4131,获取一对一专业解答与定制化申报方案。
系统管理员2026-04-29 15:39:30
关于启动202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启动202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启动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15日(星期五)、7月17日(星期五)、9月24日(星期四)。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二、申报企业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后,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1)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后不予退回。 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园区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其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范围包括: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综合配套服务区(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光机电一体化基地、马驹桥镇区、物流基地、金桥科技产业基地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四、年度报告、更名、异地迁入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含2026年资质到期企业)应于2026年5月31日(星期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应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如发生变化,应详细说明),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名称变更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并加盖公章);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邮箱gxrd@kw.beijing.gov.cn。文件请注明企业全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异地搬迁转入企业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企业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异地搬迁提交迁入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企业迁入申请(写明企业基本信息、高新认定年度及技术领域、高新证书信息、迁出及迁入地、搬迁原因等信息,加盖公章); 2.新旧营业执照(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多次变更名称的企业,需提交所有执照);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高企资质要求或技术亮点的材料,如企业上一年度基本财务数据、研发投入及占比、高新收入及占比、科技人员数量及占比等情况,以及主要技术、获奖、风投或其他企业亮点等。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并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单击“企业申报”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界面,选择“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置密码。如企业预留联系人手机号无法使用,请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系统要求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 五、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4.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3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https://acc.mof.gov.cn,https://czj.beijing.gov.cn/ztlm/xzzfxxzt/xzzfdtxx/xzzfxxxzcf/index.html和http://www.bicpa.org.cn/p1/cjjl.html。 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上年度累计信用积分(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和中介机构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 5.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及本市《关于印发<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进行报告报备,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生成的二维码信息放置在审计报告每一页的右下角。 企业应当关注获取的审计报告是否附验证码,并按照以上《通知》中明确的查验方式,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查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为https://acc.mof.gov.cn。 按照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报备”模块进行业务报告报备,在报备页面生成二维码,将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信息页作为报告首页。 企业应聘用符合上述要求的事务所出具相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等,相关报告未赋码的,不予受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介机构,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后,应附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其中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应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客观、准确。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市认定小组”)将通过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及事中事后监管。受理认定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的企业,将不予受理认定。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对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按政策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及相关网站公告。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一经查实将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违规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其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称变更、异地迁入、资格取消等事宜均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公示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小组无关。 单位或个人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异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法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文件,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发送至gaoxinchu@kw.beijing.gov.cn,或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和个人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关村相关分园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8日附件:1.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关村相关分园联系方式东审凭借全资质闭环覆盖、资深专家团队、标准化全流程服务、丰富实战案例、全周期赋能及高性价比优势,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优选合作伙伴。依托对高新政策的精准解读、对行业痛点的深刻把握,东审持续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省心的高新申报服务,助力企业顺利获取高新资质,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实现高质量发展。若企业有高新申报相关需求,可拨打东审客服咨询电话400-139-4131,获取一对一专业解答与定制化申报方案。
系统管理员2026-04-29 15:57:36
合伙企业A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收到基金公司B的分红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是否需要变动?
问题:我们是合伙企业A,投资基金公司B,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计入其他权益投资科目;基金公司B投资C公司;现在C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B收回转让成本及分红,B又按比例分红给A,A如何做账,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要不要变动?C为普通企业;合伙企业A为单一基金,基金公司B为非单一基金,另,A投资B一直按成本入账,未调整过公允价。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24》第二十二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四 、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十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 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2. 本科目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 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按其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  付金”等科目。(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3)资产负债表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按其差额做相反分录。(4)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权益工具的账面余额,贷 记或借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同时,将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4.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通知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分回的利润,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另外,作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备案单一基金不影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核算,影响此基金的个人合伙人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系统管理员2026-04-27 08:42:11
我帮客户“捡”回了10多万——记录审计报告之外的故事
“这笔审计费花得真值啊!”这句话是客户自己说的,他是一家工程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当时听完我针对税申报表提出的问题,愣了两秒,然后蹦出这么一句。我帮他发现了什么?一张申报表里外地预缴的增值税没有合并抵扣。算下来,多交了10多万。更巧的是,这个客户其实是我8年前就服务过的老相识。01 一个在朋友列表里“潜水”了8年的人2018年,我刚来东审做审计助理那会儿,第一次服务的客户,就是他当时在的公司。后来他那家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他也换了好几份工作。但有意思的是,不管换到哪儿,他一直都默默关注着东审的新闻和动态。直到今年,他带着他们整个财务团队,一共5个人,来听东审的线下培训课。课后他主动找过来:“明阳,我们公司今年要审计,还是找你。”说实话,挺感动的。主要人家还记得。就这样,再续前缘。02 线上+线下,信息化让现场工作更显价值这个项目在河北,离北京不近。前期我们在线上聊了两天,让他先把电子资料发过来。我提前过了一遍,心里大概有了底。东审现在都是信息化、电子化办公,不用像以前那样现场等着客户翻箱倒柜找资料,很多信息可以通过线上信息系统对接解决完毕。所以,现场的工作就显得格外重要,这是突出审计价值的核心所在。去了现场,客户也挺实在,一边配合我取数,一边顺手问了好几个他们自己头疼的问题。比如工程上用的二手车,买卖之后账到底怎么做?银行借款、政府补助,怎么入账更稳妥?宋明阳带团队进场这些问题其实跟本次的业务没什么直接关系,但能答的,我当场就答了。客户信你,才会现场直接问。我也没端着,其实这也是我们日常给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但真正让客户觉得“值爆了”的,是另一件事。03 真正的大事儿,藏在那张申报表里我在核对纳税申报表和账务处理的时候,瞄到一个问题。他们公司是做工程的,在外地有预缴增值税。按道理,这些外地预缴的税款,合并报税时应该一起抵扣掉。可他们的申报表里,压根没把这部分合并进来。也就是说,他们多交了税。大概多少?10多万。而且关键是,客户自己也忽略掉了这个问题。北京的财务负责人不知道,河北当地的财务也没察觉。要不是我翻到那张申报表,可能就错过了。我当时就跟客户说了这事,建议他们马上跟河北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电话核实一下。电话拨过去,税务局确认,可以修改申报,可以增加抵扣。04 客户的反馈,比什么都值消息传回来,客户的原话就是开头那句:“这笔审计费花得真值啊!”他接着说:“我们本来只是想出一份税审的鉴证报告,结果你们帮我们省了10多万的税,这相当于白送了我们一次财税咨询呢。”当天他就主动提出:“我要给你们团队写封表扬信。这事儿我得跟我们老板好好说说。”客户与宋明阳沟通截图其实这个客户所在的公司,集团下一共有三四家。这次我们只合作了其中一家。但经过这件事,客户拍板了:“明年,把我们公司最大的那个审计项目,也交给东审。”这话听着提气。并不是客套,是因为人家真觉得你专业、靠谱。05 说点实在的客户的那个“盲点”,外地预缴没合并,恰恰就是我们审计师最该关注的问题。客户偶尔疏忽,我们不能疏忽。用我们内部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客户疏忽的盲点,就是东审专业的重点。一份审计报告的终点,通常就是签字、归档、项目结束。但对我们来说,报告之外的那些事儿,往往比报告本身更值得聊。毕竟,帮客户“捡”回10多万这件事儿,还是挺自豪的。东审审计师宋明阳说:帮客户解决问题比出一份报告更有价值|东审人物   (点击观看)(根据东审玉泉营区区经理宋明阳真实服务案例整理)宋明阳玉泉营区 区经理入职东审9年,深耕一线多年,有丰富的审计实战经验。
系统管理员2026-04-26 15:11:44
企业之前年度计提的工会经费未转到工会组织专门账户,2025年转过去是否合规?之前年度的经费是否可以不转?
问题:一家企业之前年度一直计提工会经费,从2015年成立工会组织,但是没有将计提的这部分工会经费转到工会组织的专门账户,2025年转过去了,(1)想问转过去的之前年度计提经费是否合规?(2)2025年计提2%的工会经费的40%转到总工会,那么想问之前年度的40%不转到总工会有啥风险或是影响不,是否可以不转之前年度?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据此:(1)基本合规,2025年一次性划转,实质上是偿还这笔历史欠款。但需履行程序,比如工会决议、账务处理等。(2)建议转到总工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要求按月拨缴,长期计提不拨付本身已违反规定。补拨缴是纠正,但无法改变过去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
系统管理员2026-04-23 14:15:09
喜报!东审财税四家机构同时入选首都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名单!
最近,首都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部公布了官方认可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东审财税旗下四家机构成功入选,覆盖了公司注册、财税咨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关键环节。首都医科大学2026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服务商遴选结果公告中公布:北京市鼎立东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入围专利申请服务商;北京东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入围成果评价服务商;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入围公司注册服务商;北京审信东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入围财税咨询服务商;这次能入选,说明东审在专业能力、行业口碑、服务响应这些方面都得到了官方的认可。这不光是荣誉,更是对东审“一站式”服务能力的权威背书(东审官网 https://dscpa.cn/)。很多客户问过我们,说东审“一站式”到底能哪做什么?我给大家拆开说说:PART.01  公司注册环节从起名核名、确定经营范围,到公司选址、工商登记、刻章开户,再到后面的变更、注销,我们都能帮你跑通。特殊重组、注销代办,我们也有丰富的经验。PART.02  财税合规环节记账报税是基本功,我们更擅长的是帮企业把账理清楚、把风险把控控住。包括日常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企业税收优惠、专精特新申请、财税咨询……一句话:让你只管搞技术,账上的事交给我们。PART.03  知识产权环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商标、软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从申请到维持,从检索分析到侵权应对,我们都能做。尤其对于高校成果转化,我们还会帮您判断:哪些成果适合申请专利、什么时候申请、怎么布局才能保护到位。PART.04 资产评估环节科技成果的价值是多少?无论是作价入股、技术转让、融资谈判,我们都有经验。我们具备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已入围多家国企、事业单位服务库。上述几个板块,东审的各主体单位既可以独立承接业务,也高度依托集团的一体化优势,实现无缝协作。未来,东审还会继续坚持“严谨、专业、诚信”的原则,帮更多科技企业和科研团队把成果顺利变成生产力。关于东审我们是一个综合专业服务集团,业务涵盖审计、财税咨询、高新认定、专精特新、加计扣除、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财税律师、注册代理等等。我们一年服务超过30000+家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资本运作、财税合规方面经验丰富。如果您有相关的业务需求或者是想找一个一站到底的专业服务伙伴,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系统管理员2026-04-21 19:36:15
非税收入的捐赠票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问题:这种非税收入的捐赠票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慈善活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和2025年度—2027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4年第22号)列示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据此,非税收入的捐赠票据,不满足上述税前扣除的条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系统管理员2026-04-23 11:41:10
用爱赋能,以数护航:东审财税助残就业,让政策落地更有温度
东审财税助残就业,让政策落地更有温度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淀区残疾人事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节点。4月16日,由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主办的“海淀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专项培训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推介活动顺利举办。作为本次活动的协办单位之一,东审财税全程参与政策答疑与实务辅导,用专业力量为助残就业添砖加瓦。01 一场有政策、有故事、有温度的活动活动当天,来自海淀区的重点用人企业代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及残疾人求职者、残联系统工作人员等70余人齐聚一堂。政策宣讲、案例分享、残疾人毕业生代表发言、就业心得分享及现场招聘等多个环节,构成了这次既有干货又有温度的活动。02 止步于合规,政策解读传递用工构想作为一家深耕财税服务多年的专业机构,东审财税不仅关注企业的合规经营,更关注如何用专业能力推动社会责任的落地。本次活动期间,东审财税派出专业团队,全程参与政策答疑与实务辅导。围绕企业普遍关心的残保金合规核算、超比例安置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等政策红利,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帮助用人单位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合规增效。参与活动的东审负责人史晋琨表示:“企业不仅是政策的执行者,更应成为社会责任的践行者。我们希望通过专业服务,将政策语言转化为企业听得懂、用得了的实务方案,让更多企业愿意安置、敢于安置、善于安置残疾人就业。”03 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能享受哪些政策红利?如果您所在的企业正在考虑安置残疾人就业,以下政策红利值得关注:04 公益之路,东审一直在行动参与残疾人就业促进活动,只是东审财税长期践行社会责任的一个缩影。多年来,东审持续投身公益事业。用专业传递价值,用行动践行责任——这是东审财税始终不变的初心。助残就业,不止于一场活动。接下来,东审财税将继续发挥财税专业优势,深化与残联系统的合作,持续为用人单位提供:残保金合规咨询、岗位适配辅导、政策续期服务。同时,东审财税将探索“财税合规+残疾人就业”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推动残疾人就业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开发的长效转型,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如果您所在企业有残保金合规或残疾人安置方面的需求,欢迎咨询东审财税。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服务。让政策更有温度,让就业更有尊严。东审财税,与爱同行。
系统管理员2026-04-21 19:05:57
融资租入设备和转卖销售设备,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A公司从B公司融资租赁购入设备,一次性支付95%的款项,合同期限一年。然后立马销售设备给C公司,请问一下融资租入设备和转卖销售设备,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答:(1)首先判断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否是融资租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卖出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条款。第七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仅需向出租人支付象征性价款的,视为约定的租金义务履行完毕后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金融租赁公司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应当充分考虑租赁物类型、项目现金流回收周期、承租人经营特点、承租人收入和支出、担保情况等因素,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租赁物的剩余使用年限。这条规定隐含了租期与资产使用寿命匹配的要求。第二十九条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租赁物类型、租赁物建造进度和具体用途、承租人经营特点和项目现金流回收周期等因素,审慎与承租人约定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的支付频率应当与承租人或租赁物的运营收入现金流相匹配,原则上不得低于每年两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第三十六条规定一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一项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当将该项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与预计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足够低,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三)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四)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项或多项迹象的,也可能分类为融资租赁:(一)若承租人撤销租赁,撤销租赁对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二)资产余值的公允价值波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归属于承租人。(三)承租人有能力以远低于市场水平的租金继续租赁至下一期间。题干中给出的付款比例95%、合同期限一年等显性条件可能构不成融资租赁业务的实质,首先先依据上述规定判断A公司和B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否是融资租赁业务。(2)若实质上判断为融资租赁业务,A公司融资租入设备的会计处理:借: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付款额现值或公允价值入账)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已支付的95%款项)(3)若为融资租赁,A公司拥有的是对设备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设备的所有权属于B公司,A公司转售设备给C公司时,实际上是处置这项设备的使用权,需要结合A公司和C公司的销售合同内容判断业务实质是转让使用权还是转让所有权?若为转让所有权,则此笔交易A公司存在法律风险,不构成合规性的交易;若为转让使用权也需关注合同合规性风险,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C公司支付的价款)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将剩余负债转入处置损益)      贷: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结转未摊销金额)          资产处置损益(差额,可能在借方或者贷方)
系统管理员2026-04-23 1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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