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入资公司,涉及缴纳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据此:个人以无形资产入资公司,应按“销售无形资产”3%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可减按1%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