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香港公司和中国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双方签订员工借调协议,香港公司根据中国公司的需要,将自己的员工借调给中国公司,并由中国公司负担借调员工的工资福利。协议中约定“香港公司并不通过向中国公司借调员工向中国公司提供任何服务。香港公司的唯一责任是代表中国公司在借调员工的原居地协助支付工资和薪酬以及管理纳税和其他扣缴和申报。”该协议涉及中国公司向香港公司付汇支付借调员工的薪酬。请问中国公司在向香港公司付汇时涉及扣缴增值税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据此,香港公司把香港员工借给中国公司,中国公司付汇支付给香港公司时应按6%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