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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在A公司,为B公司提供服务,收取的劳务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张三、李四劳动关系在 A 公司,相关人员成本均已记入 A 公司,但这些人员实际是为 B公司提供服务,请问如果 B公司承担这部分人员成本,A 公司和 B 公司之间需要按提供服务分别确认收入及成本,还是可以按照分摊协议分摊费用呢?


答:《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 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 号)第一条四款明确了,劳务派 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 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据此,A 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B 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服务费,按“人 力资源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作为 B 公司成本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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