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计提未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应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职人员实际发生的与本单位收入有关的费用,允许税前抵扣和扣除。
企业向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不属于投资资产,无营利分配。由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非投资资产,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免税项目的财政补贴款,无论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
企业取得政府补贴,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与税法的差异作为纳税调整处理。
企业预缴各项税金及附加,无需计入当期损益,不予税前扣除。已在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不得重复扣除。
企业取得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应按规定计缴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对于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放弃免税。
在境内以进口“离岸价”销售进口货物,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