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未规定专项用途,还属于政府补助不征税范围吗?
答:《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
第三条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据此,企业取得政府给的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