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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以进口“离岸价”销售进口货物,可以开免税发票吗?
【摘要】: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题:我们公司业务有一个销售合同签的是fob的价格,就是我们从东京采购商品销售给国内的客户,但是交货方式是在东京港交货,由国内的客户自行报关等,所以正常关税和增值税都应该是客户承担,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据此,在境内以进口“离岸价”销售进口货物,应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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