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9%计缴增值税。异地预缴税款按差额5%的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按一般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配合费中对于“建筑物”的补偿,无论是否有产权,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总公司和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分别计缴增值税。分公司受托总公司研发,总公司用于销售,无论是否结算,分公司应视同销售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个人转让其取得商业公寓,出现负差额(130-150)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方最终向乙方销售商品房,收取的更名费,属于价外费用。应按“销售不动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个人直接销售自己使用过车辆,免征增值税。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申请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企业取得地产商抵房指标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地产商按“销售不动产”计缴相关税收。
个人以无形资产入资公司,应按“销售无形资产”3%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可减按1%计缴增值税。
收取的会员费,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会员费)。
销售锅炉使用收益权,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