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企业直接捐赠成立非营利机构,那这部分举办资金能税前扣除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登记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捐赠人,在该公益性社会组织首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按规定对其注册资金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
据此,企业直接捐赠成立非营利机构注册资金,在非营利机构首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当年可按规定对其注册资金捐赠额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