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任职,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因工作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境外居住的个人,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包括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来源于境外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德国华裔2019年(含)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取得境外补发2019-2020年工资,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包括家具;不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中央空调。
代表处购买的地毯,广告牌,计入物品采购费。
企业改制土地评估增值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按其原有计税基础零确定。
企业支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作为分包成本。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建筑服务发票,不予税前扣除,作为纳税调增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而调增的销售成本,不予税前扣除。
2018年核定征收耗用的材料发票,不予在查账征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