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拆除工程款开具专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废料收入,不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13%计缴增值税。拆除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单位和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对土地补偿款,免征增值税;对“建筑物”和设备的补偿应按“销售不动产”和货物计缴增值税,并分别开具发票。但对于各类补偿款的具体款项应在拆迁协议中予以明确,否则,全额计缴增值税。个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土地被地方政府以收储形式收回,取得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其净收益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合伙人入资按计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缴印花税。
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计入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与用人单位无关。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规定,承租方向出租方收取的违约赔偿金,不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收款凭证。
除工程造价合同应按“建设工程合同”计缴印花税,其他合同、鉴定书,不属于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法》规定企业向非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购买债权,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法》规定,转让股票按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缴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按营业账簿增加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1亿元万分之二点五计缴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