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东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天津
更懂纳税规划的审计服务
  • 本周热点
  • 产品目录
  • 优势
  • 专业团队
  • 专业团队
  • 用户评价
  • 立即咨询
会员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首页  /  劳派单位派遣残疾人,是否可以抵扣残保金?
劳派单位派遣残疾人,是否可以抵扣残保金?
【摘要】:与用人单位无关

问题:外地劳派单位将外地的残疾人派到我公司,是否可以抵扣残保金。(如:注册地为甘肃的劳派公司,将甘肃的残疾人派到我公司,这种情况,我们北京的公司可以抵扣残保金吗?)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据此,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计入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与用人单位无关。

让中国民营企业财税问题零烦恼
提交
顾问1对1
免费咨询
400-139-4131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