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成本价,可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进行确认。
股权转让给上述列举的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股东(合伙企业)股权激励,员工间接取得股权激励,不适用上述递延纳税政策。
居民个人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按境内规定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抵免限额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将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个人应计缴个人所得税,由已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劳务人员(非职工)取得人人有份过年福利,应并入“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取得年会抽奖的实物,按“偶然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咨询服务,按“劳务报酬所得”综合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或成立个体工商户工作室,按“经营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或单位负担个人所得税。
单位支付个人劳务费,应按含收入2万元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取得境内支付的佣金,分别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