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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是否可以凭记账联复印作为依据,退回冲红后重新开具发票?
【摘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问题】

公司给客户开出销售发票,后因业务发生变化,要将原发票退回冲红后重新开具,但是客户将原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请问我司是否可以将原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作为依据,将原发票进行退回冲红后重新开具?


【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

(一)第二款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专家解答】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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