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人在境外提供居间服务,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境内公司支付服务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境内企业支付境外企业服务咨询费,应按代扣代缴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和10%企业所得税。
B公司向关联A公司支付利息,不超过以上规定比例和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凭发票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代第三方代收代付款项,应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会计收入;但取得的服务费,代收款项(销售方开具发票除外)价外费用应确认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计缴增值税。
岗社补的申请、审核、支付、监管等经办工作适用于本规程。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执行。
委托境外研发: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企业以知识产权投资,不得低估作价。知识产权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对将知识产权无偿投资,应视同销售无形资产,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借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并按“贷款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限额的,允许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方取得的融资租赁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在不属于不得抵扣情形的前提下,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期税前扣除。
居民企业全资子公司之间无偿划转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可开具发票。符合上述条件的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均不确认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