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量基准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裁量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C销售自行开发或B销售购入软件产品,分别应按13%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1990年8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的《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销售软件使用权按13%计缴增值税;销售软件著作权按“销售无形资产”6%计缴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汽车,按照13%计缴增值税;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汽车减按2%计缴增值税。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2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同时废止。
个人销售古董字画,不属于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应按3%计缴增值税。
商企业将货物交付天猫平台销售,无论是销售或代销,应按销售货物13%计缴增值税并开具销售发票。
企业转售电,无论如何账务处理(冲减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收入),应按销售电计缴增值税可开具发票。
提供的充电服务,应按转售电13%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