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不是销售软件所有权是按6%开发票,销售软件使用权是按13%开发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三)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据此,销售软件使用权按13%计缴增值税;销售软件著作权按“销售无形资产”6%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