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从香港取得的管理层工资和分红,应在境内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之间约定转让方放弃分红权,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分红权,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收到投资分红,依法降低税负的途径,可考虑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公司注销股东分得的剩余货币资金,自然人(包括村民)取得超过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计缴个人所得税。
以公司名义购买的信托产品的收益,分配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除股票溢价发行外),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不涉及征税,但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有限责任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投资方企业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合伙企业直接持有和个人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均不享受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合伙企业上年发生允许税前弥补的亏损,允许用本企业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最长不得超过5年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