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由市规划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1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年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目录(2022版)界定指引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自2023年4月1日起,《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北京市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机打)》废止。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1〕236号)同时废止。
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二批接续措施工作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