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3年。
9类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现予以公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三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
本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审理的,适用本解释;对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案件进行再审,不适用本解释。本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5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上海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1〕5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
2023年2月,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本公告未涉及的事项,按现行减免税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