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8号)同时废止。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格信息管理规定》(闽建筑〔2023〕17号)规定,我站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定额相关材料综合价格(2023年)》(以下简称“本材料价格”),现予发布。
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政策实施及相关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21号)和《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
(202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11次会议、2024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