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自2024年6月6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同时废止。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行为,引导股东理性出资,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政策
(2024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加工贸易账册整合有关事项公告。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如后续上级税务部门对税收事先裁定工作有具体部署,从其规定。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为正确适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及时办理个人破产清算案件,防止滥用个人破产清算程序,防范破产欺诈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