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境物品税款征收和缴纳,便利进境物品通关,维护进口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经国务院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现行有效的关税专项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
自2024年12月1日起缴纳税款或者放行的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关于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的规定。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完善“宽进、严管、重罚”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现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所列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为切实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健全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探索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行业、区域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充分体现技能要素价值,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大力开展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