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购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予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以分期付款购进的设备,设备在2022年10月验收,享受四季度一次入费用且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未规定自愿选择税前扣除比例,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包括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不包括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跨地区分公司只用于发放工资五险一金,不经营任何业务,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原则上应分别在各自所在地申报,除非取得批准进行汇总申报。若实际提供货物或服务主体为分公司而由总公司开票,存在虚开风险提示。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人员实施总公司的业务,无需签订内部合同与单独核算。
总机构对分支机构未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或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相关资料,分支机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购买方取得销售方索赔款,不属于应税项目,应开具收款凭证,作为销售方税前扣除凭证。如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方“作废”原票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