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财政策部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防范虚假登记,加强和规范反洗钱工作,提升登记注册质量,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应当考虑价值链情况。
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障劳动者就业择业权,引导企业依法实施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
为了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完善公司退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3号》中有关专项债券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止。原《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4〕2号)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会计数据融资增信作用,拓展会计服务领域和功能,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以下简称增信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