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该问题主要涉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称《政府会计制度》)中有关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及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
新增“已实施预防性消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WS/T 774-2021)规定:“预防性消毒为在没有明确的传染源存在时,对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进行的消毒。”)申报项目,该项目为勾选项,包括“是”和“否”两个选项,进口货物境内收货人或其报关单代理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闽政〔1986〕9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行政监管作用,预防和减少跨境电商领域违法犯罪,引导跨境电商业务经营者增强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商务局、广州市邮政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及省、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加速推进“两先区”和“三个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