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3年2月1日。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2021年9月1日[含]以后新开工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缴费)。对2021年9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照原标准征收,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已按照原标准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相应部分,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
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依托企业集团、服务企业集团,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要求,切实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规范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工作,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服务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