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
本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附件6)中列明的条款同时废止。
对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税〔2020〕19号)同时废止。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商务部 科技部)
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和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