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招用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补贴自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为了加强电子印章规范管理,推动电子印章普遍应用,服务政务活动和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及印章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同时废止。
为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对违法互联网平台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规定,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报送涉税信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
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促进服务出口,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现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实施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自2025年7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17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