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2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39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
为规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现对广东省水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公告,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黄金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46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的税收征管,现就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有关执行事项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调整事项进行公告,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每招用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补贴自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法释〔2022〕13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对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作了调整。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