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实施10项移民和出入境管理服务政策举措,进行公告。如需进一步了解公告内容,可致电12367服务热线详询。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为加快构建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增技、企业增效、技能增收,结合技能人才特点,特制定本指引。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8日起施行。2006年6月1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发布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5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升国际人才集聚能力,搭建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
本市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 :2026届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