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本意见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税办发〔2023〕33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4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发展,根据《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公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操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2025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期间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参照本操作指引执行。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购房人已购应税住房符合上述暂免征收规定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对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税款可予退还。
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450元调整为1480元。新标准从2025年7月起施行。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
为规范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业务的监管,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