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本公告自2025年4月8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0号(关于分段实施准入监管加快口岸验放的公告)同时废止。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进行通知。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民、组织依法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公布 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本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2024年,财政部部署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检
广告产业“组合式”助企政策指引[2025年]目录1. 财政政策;2. 税收政策;3. 金融政策;4. 人才就业政策;5. 营商环境政策;6. 经营主体培育政策;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的涉税专业服务有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本解释所称预付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因多用途预付卡产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解释。本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0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依据法律法规,被授予特定管理公共事务权力和职责的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非行政机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