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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 年 4 月在异地从事建筑工程,4 月份收入 12.8 万元,请问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税务总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 号)第一条和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你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企业,4 月份收入没有超过 30 万元,当月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如果你公司 4-6 月在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收入超过 30 万元,应按建筑工程收入全额预缴增值税;如果 4-6 月未超过 30 万元,仍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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