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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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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1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简化税制、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对部分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6%。将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3%。将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0%。
本条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取消豆粕出口退税。
豆粕是指产品编码为 23040010、23040090 的产品。
三、除本通知第一、二条所涉产品外,其余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 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6%;原出口退税率为 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10%;原出口退税率为 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 6%。
四、本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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