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的通知
税总发〔2017〕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报告。
附件:供参考税务行政应诉文书格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