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某单位使用会议室开会,其中需要鲜花摆台,客户单位购鲜花198元,会议结束结账时鲜花与会议费一并开具专票,会涉及到混合销售吗?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据此,其他单位提供会议服务,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应按“会议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