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8年出售了房产,出售价格和税务局的核定价格不一样,税务局的核定价格比出售价格高,请问年报的时候,是否需要按税务局的核定价格来交纳所得税?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05)》第三十五条(六)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据此,出售房产,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增值税已按税务局的核定价格计税,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应按此核定价格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