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给员工的劳动纠纷调解11万元,2017年平均工资8467元,是可以减免3个月的工资吗?超过部分缴纳个税,超过部分按照什么代扣代缴个税呢?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一)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据此,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1万元,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304812 元 = 8467*12*3 ),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