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万的合同,只需要付款8千,收到发票一万,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据此,购买方支付货款少于发票金额,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