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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税务稽查是否关注账面是否确认无形资产?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并申请退税,是否与账上是否确认该产品的无形资产有关?一般账务处理要求是什么?税务稽查层面是否会关注账面是否确认无形资产?


答:根据《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四)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 于2025-09-11的税费政策可视答疑第二十三期热点问题回复中的第5问:

5.企业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呢?

答:(一)软件产品为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应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颁发之日起,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三)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四)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五)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据此,政策审核的直接重点是软件产品属性、销售模式、著作权登记及退税资料,并非账面是否存在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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