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大陆居民个人在香港开有两个证券账户,一个账户盈利、一个账户亏损,合并后最终为亏损。请问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两个账户的盈亏应分开计算还是合并计算?
答:根据《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一、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据此,两个证券账户的数据应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