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附加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这份文件要办的事,用一句话说就是:把企业交了40多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成一个税,名字叫地方附加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这次的征求意见稿,就是这份改革部署的落地文本。
每年涉及多少钱?2025年三项收入合计9134亿元(据中新社报道),合并后将是地方税体系中体量最大的税种。
不变。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在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地方附加税的纳税人。
范围和现行城建税完全一致。只要交增值税、消费税,就交地方附加税。计税依据也一致: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有一条延续了现行规则: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不征收地方附加税。进口不征,和现在一样。
现行城建税按行政区划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全国统一。
合并后,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地方附加税实行11%至13%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情况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对照一下现行负担:市区企业三项合计12%,县城、镇企业合计10%,其他地区企业合计6%。
据新华社报道,业内人士以2025年收入规模测算,三项税费合计平均税负约11.6%,11%至13%的幅度区间中间值与这一水平基本相当。这也是官方定调"税制要素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稳定"的数字基础。
我们的看法:总体平移是确定的,但结构上有一层变化值得细品:税率分档从"看你在哪个区"变成"看你在哪个省"。现行县镇(10%)和其他地区(6%)的企业,如果所在省最终确定的税率靠近区间上沿,实际负担会向上靠拢;市区企业(12%)则基本持平。最终答案要等各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但方向与"不搞税收洼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取向是一致的。对多地区布局、跨区经营的企业,省级税率差异将是未来选址和核算的一个新变量。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给了授权框架:国务院可以对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地方附加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但现行两项阶段性优惠如何衔接,征求意见稿没有写明:
· 财税〔2023〕12号: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财税〔2016〕12号: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按季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两项是大量小微企业的实际免税依据。新法施行后是否承接、如何承接,直接关系这批企业的税负。9月27日意见征集截止前,这正是企业最值得反馈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第七至九条,把征管的全部要素对齐主税: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
· 同时缴纳
· 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两税的地点
· 扣缴义务人为负有两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扣缴
现在城建税是税、两个附加是费,分属不同依据(一部法律加两份规范性文件)。合并后一个税种、一部法律,主税附税一体化申报。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属于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改为税之后,收入性质变了,教育经费来源是不是就少了?
据新华社报道,专家表示,依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一个高于、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教育投入总量不会因此减少。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认为,改革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规范政府收入形式。这类判断属于专家观点,最终以正式立法和后续预算安排为准。
征求意见稿留下的悬念有三个:施行日期(第十三条留空未定)、各省具体税率(等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现行优惠衔接(文件未写明)。施行之日起,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同时废止。
在尘埃落定之前,企业能做三件事:
1. 9月27日前提交意见,重点是优惠衔接问题,通过税务总局官网意见征集渠道
2. 测算自身税负:用2025年实缴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分别按11%、12%、13%三档算一遍地方附加税,和现行三项合计对比,看自己处在哪个区间
3. 关注省级税率动向,特别是多地有经营场所的企业,省级税率差异会直接影响整体税负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