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公司投资了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又投资了一个有限公司,这个合伙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取得投资有限公司的分红应该分给我公司,这部分所得是合伙企业代扣代缴呢还是我公司自行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据此,公司作为法人合伙人,自行申报,应将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分红所得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