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交易性金融资产,私募基金分红(只赠送了份额,价值2,725,448.35元,未赠送现金分红),这笔分红如何做账?
1、由于未赎回,计入投资收益是否合适?
2、借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方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还是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怎么计算呢?
答: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实务操作手册》第四章基金投资业务 三主要账务处理(五)收益计提及分配规定:持有基金期间分派的红利,于除息日按照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确认红利收益。(1)基金清算期间以分红形式分配财产的,于除息日按照所投基金管理人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确认分配收益。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益
(2)实际收到现金红利/清算分配资金时,将应收股利结转至结算备付金或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
贷: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股利收益366
(3)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在份额确认日,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金额进行确认。
借:交易性基金投资–成本367
贷:应收股利
投资收益–股利收益368
据此,上述问题账务处理:
①(分红宣告日/确认日)确认应收分红
借:应收股利——基金分红 2,725,448.35元
贷:投资收益 2,725,448.35元
②(实际收到基金份额时)结转应收、增加基金投资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基金投资——成本 2,725,448.35元
贷:应收股利——基金分红 2,725,448.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