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影视公司对外投资影视作品收到的款项,是全额申报增值税还是减去投资成本后申报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规定,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据此, 提供广播影视服务,取得的收入,应计缴增值税; 对外投资影视作品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应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