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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股东无偿投入的发明专利是否需要入账?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A公司是一个国企旗下的二级子公司,其中另外一个股东是自然人贾某,在202411月份的时候,贾某变更了一个发明专利,无偿给到了A公司,A公司呢,也没有入账。现在A公司想办理注销,请教老师,202411月份的时候这个发明专利要入账吗?怎么入?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无形资产》第十四条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三)8.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据此,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价值不公允的需要确定公允价值入账。

借: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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