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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主做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和销售的比例服务占比超50%以上,整个合同能按照6%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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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客户主做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和销售的比例,服务占比超50%以上,这种的话整个合同能按照6%纳税,可以吗?后期税务局抽查,提供哪些资料呢?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据此,如果业务实质是技术服务为核心,只是附带提供必要货物这一商业实质,可以按照6%缴纳增值税。

2)税务判断税率的核心逻辑是业务实质非单纯的比例,如合同文本需明确技术服务是主要标的物,货物是为实现技术服务所必须的工具、设备或载体,阐明提供技术服务的核心目的,以及所销售货物在该服务中扮演的辅助性或者配套性角色;有资料能够证明相关成本主要体现在服务环节;如服务过程记录主要提供哪些服务、工作文档、沟通记录、服务成果等证明以提供服务为主。

因提供技术服务相关业务本身引起税务关注的风险较高,加上合同内容中又有货物销售,此业务类型各地税务机关评判标准不一,实施过程中建议咨询主管税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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