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财务在报3月报增值税时候是否需要确认下哪些已经产生纳税义务又没开发票的,先申报无票收入,免得下月交滞纳金?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据此,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是指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19年4月1日以后,无论是否申报纳税或开具发票,适用新税率13%、9%,也就是5月15日申报期应按新税率申报(不包括以前月份逾期申报)。
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19年4月1日前,若4月1日以后开具发票或申报纳税,应按原适用税率16%、10%,但涉及缴纳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