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合作开发的软件影响软件退税吗?可以申请高新用吗?因开发这个软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二、特别事项的处理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据此,1、在满足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其他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文件中要求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目前没有查到共同开发是否被认定为“自行开发”的文件依据,建议在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时跟税务做好沟通。
2、关于加计扣除,文件规定共同开发的项目可以由合作各方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高新申报相关文件有明确委外研发,也未对共同开发研发项目归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从可进行加计扣除的逻辑判断允许作为研发费用申报高新,但建议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