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产品,之后甲公司因为一些原因,不需要乙公司这个产品。那么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50000元。那么发票项目开具内容为“某产品”还是“违约金”或者是其他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据此,销售方未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违约金,不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收款凭证,作为支付方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