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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年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同时,是否还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
【摘要】:暂无摘要

问题:公司在亏损的情况下,年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同时,还需要计提递延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条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据此,因为计提坏账准备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年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通常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亏损企业在确认坏账准备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需要充分评估以后年度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用于抵扣,否则需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二十条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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